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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甘肃省慈善总会重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8-10-10 09:56   编辑:    被阅读: 143287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甘肃省慈善总会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有力地支援灾区紧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本会章程,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及我国其他省、区、市发生特大或重大水、旱、台风、地震、冰雪、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国外发生并引起全球关注和支援的特大自然灾害,也适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服从中央政府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的指挥和统筹安排,全力以赴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二)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从急从快,忙而不乱,有效支援灾区紧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充分发挥市州各级慈善机构的作用,上下联动,密切合作。

(四)认真细致,严格规范,为捐赠人和受助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五)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启动条件及程序

(一)在省内外或国际上发生特大、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开展社会救灾捐赠活动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号召,中华慈善总会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指令,启动本预案。

(二)本会接到省委、省政府号召本会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指令后,第一时间向会长报告,由本预案领导小组成员通过会议或电信通话会商,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进入本预案规定的工作状态,全面启动应急运转机制。

五、组织指挥和工作体系

为应对紧急状态的工作特点,本预案实行会长负责制,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领导小组,参与省委、省政府抗灾救灾工作的协调,负责本会救灾捐赠、紧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安排分配救灾捐赠款物,组织协调全省慈善系统的合作等。本预案一经启动,立即设立总协调人和副总协调人。总协调人由常务副会长担任,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协调本预案的运作;副总协调人由秘书长担任,协助总协调人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金组、物资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等临时工作机构,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各临时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是:

(一)资金组组长由本会分管财务的副会长担任,全体财务人员为该组的既定人员。负责救灾捐赠资金的接收、登记、立账、拨付、统计、接受审计和查询、发票管理等具体事务以及资金组志愿者队伍的管理。

(二)物资组组长由总会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会长担任,抽派总会工作人员为该组的既定人员。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派发、仓储、运输、报关、受助灾区物资的接收和监督、统计、接受审计等具体事务以及物资组志愿者队伍的管理。

(三)宣传联络组组长由总会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会长担任。负责新闻宣传的工作人员为该组组成人员。全面负责救灾捐赠活动的宣传、策划、媒体联络、公示、大型活动的宣传策划和组织等具体事务以及宣传组志愿者队伍的管理。

(四)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本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全体人员为该组既定人员。全面负责救灾捐赠工作的后勤保障、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安排和培训、文书运转、档案管理、工作接洽、与政府部门和各慈善机构的沟通联络等具体事务。

领导小组根据救灾捐赠工作进展的实际需要,决定各临时工作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撤销后救灾捐赠各项主要工作转移到财务室负责,所有的文书档案整理后转交财务室,纳入档案管理程序。

六、应急运转机制和工作程序

本预案一经启动,所有应急运转机制进入全日运转状态。

(一)预案启动1小时内,即以本会名义在省级各主流媒体公布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主题、热线电话、捐赠款物接受渠道和方式等重要事项。热线电话即时开通,24小时不间断接受咨询、外联、传真等服务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组组长构成指挥中心,中心成员手机24小时开通,随时联系、随时办公、随时处理事务。所有事务的处理采取临时会商、电话通讯、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解决,事后均形成负责人签字有效的文本存档。

(三)宣传联络以及举办大型劝募活动。本预案启动2小时内,以本会名义向团体会员发出联合行动的呼吁书。4小时内建立与各媒体的联系网。当日起,每天在固定的媒体公布协会接收捐赠活动情况、捐款人捐款到帐名单以及捐款使用等重大工作信息。3日内,印制劝募宣传海报并张贴、策划宣传广告并报道。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撰写宣传提纲,报领导小组批准后,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告新闻稿。积极主动联络组织新闻媒体对本会活动进行报道。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策划组织包括义演、拍卖、现场募捐等大型劝募活动;志愿者招募和服务活动;赴灾区救援等活动。

(四)捐赠资金的接收。定向捐赠资金须由捐赠人向本会出具盖有公章或签字的定向捐赠意向书或协议书,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捐赠金额、捐赠意向、联系办法等,本会接到认捐意向书或协议书2小时内与捐赠人签署协议;捐赠资金到帐后及时向捐赠人递寄收据和证书。非定向捐赠资金到帐后协会凭捐赠人提供的地址向捐赠人递寄收据和证书。

每笔捐款进帐,必须将捐款人名称、金额等资料及时录入电脑,同时出具发票和证书递寄捐款人。当日进帐当日登录当日统计,每日进帐额和累计额由组长签字后于下午5时报领导小组。所有资料存档待查。

(五)捐赠物资的接收和派发。捐赠人须向本会出具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认捐书,内容包括捐赠单位名称、物品名称、数量、价值、联系办法等,同时递交物品价值和检验上市证明。负责接受物资捐赠的工作人员确认捐赠物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物资存放地、运输方式以及受助地区接收机构接收方式后,书面提交物资派发建议书,经物资组组长签批后报领导小组审批。物资派发获批准后,本会必须向捐赠人出具接受捐赠确认书和物资派发书,通知捐赠人受助地区接受机构名称、联系人、运抵地址等资料,同时下发物资分配通知书给受助地区接收机构。捐赠物资一般由捐赠方自行解决运输问题,特殊情况必须由本会安排运输的,由物资组负责安排。以上事务从接收认捐书起,48小时内完成。所有往来文书,均以电话传真件为准。

境外捐赠物资的接收和通关,由物资组根据进口捐赠物资的规定和程序负责办理。

受助地区接收机构接收到捐赠物资后,须将接收到的物品清单收条或收据及时递寄物资组,资金组凭该收条或收据,按照《甘肃省慈善总会接收捐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捐赠人出具正式收据。

负责接受物资捐赠的工作人员办理完接受、派发等事务后,应填写本会救灾物资登记表记录情况,内容包括捐赠单位名称、物品、规格、价值、发货地点、运输方式、受助地区接收机构名称、物资到位日期等。每日物资认捐、派发、运输、到位情况以及累计情况由物资组长签字后于下午五时报领导小组。所有资料存档待查。

(六)紧急救援阶段捐赠资金的安排与分配。

1、在紧急救援阶段,根据捐赠者意愿,必须要马上拨付的定向捐赠资金,由负责接收的工作人员提交拨款申请书和定向捐赠认捐书,资金组组长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正式下文通知受助机构。资金组根据拨款批文及时将款项拨付到指定的接收账号。该事务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

2、根据灾区需要,必须拨付非定向紧急救援款时,由领导小组成员会商决定后,指令资金组提交拨款建议书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正式下文通知受助机构。资金组凭拨款批文及时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该事务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

3、根据灾区紧急救援的需要,本会需采购包括帐篷、食品、衣被等救灾物资时,由物资组向领导小组提交购置救灾物资建议书,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物资组或指定人员签署购货合同。合同生效后向领导小组申报拨款,获批后由资金组根据合同书规定以及拨款批文及时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该事务要求在3天之内完成。

4、采购救灾物资,按照紧急救援时期急事急办的原则,衣被等救灾物资的采购以优质、优惠为原则,加速采购进程。所有采购任务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物资组组长指定人员签署合同,迅速办理。采购人员一般由二人组成,共同负责。

七、救灾捐赠信息的统计与公示

本预案所涉及的救灾捐赠信息,包括捐赠款物的接收数额(其中港澳台及海外的分类接收数额)、定向捐赠与非定向捐赠数额、拨付派发数额、使用流向、使用情况等信息,由宣传组会同资金组统计并组织文字稿报本会领导审批后向社会公示。

八、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一)本预案所涉及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由本会领导研究决定,采取各项措施进行管理监督,必要时经本会领导批准派遣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本预案所涉及用于灾区恢复重建的救灾捐赠资金,主要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一般由本会和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共同监督项目的实施。项目必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后方可进行。项目完成后必须在重建项目设施上设立记有捐赠者、捐赠额的碑匾等纪念物。适时由本会组织捐赠者进行实地检查。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本会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由会领导适时召开会长办公会议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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