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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8-12-06 09:51   编辑:    被阅读: 9885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 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5〕16 号)精神,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资源共享,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努力形成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扶贫济困。鼓励、支持和引导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在扶贫济困、为困难群众救急解难等领域广泛开展慈善帮扶,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

    2.坚持改革创新。在慈善事业体制机制、运行方式以及与社会救助对接等方面大胆探索,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大力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使各类慈善资源、社会救助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3.确保公开透明。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应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慈善组织应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责任,接受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4.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完善相关政策,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依法依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慈善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二、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全市基本形成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慈善工作规范透明,社会参与积极踊跃的慈善事业新格局,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建设“大美新”临沂的重要力量。

    (一)政府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力度,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机制。

    (二)慈善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慈善组织,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分工明确、管理完善、作用明显的慈善组织体系,使慈善救助服务覆盖城乡社区。

    (三)慈善募捐规模逐步提升。慈善捐赠服务体系完善,捐赠平台方便多样。

    (四)慈善救助能力明显增强。慈善组织资源使用能力和社会公信力逐步提高,慈善救助活动的社会效益进一步彰显,使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

    (五)志愿服务制度不断完善。出台社区志愿服务指导意见,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志愿服务记录、时间储蓄、星级评定、绩效评估、表扬激励等制度健全,运转高效。

    (六)社会慈善意识普遍增强。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弘扬慈善精神,不断增强公民慈善意识和企业、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形成人人崇尚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 重点工作

    (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发挥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导向作用,细化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范围,每年安排适当数额资金用于购买慈善组织服务、配比支持慈善项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深入开展新形势下 “慈心一日捐”“一张纸献爱心”等慈善活动,打造传播慈善文化、宣传慈善理念、开展慈善活动、展示慈善成果的综合性平台。鼓励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活动、捐助

慈善事业、支持志愿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成立基金会等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引导港澳同胞、华人华侨参与全市慈善事业。探索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的有效方式。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邻里之间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充分发挥家庭、个人、志愿者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二)创新慈善捐赠形式,加大社会支持力度。通过组织开展捐款捐物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活动,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鼓励设立慈善信托。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直接服务于特殊困难群体的慈善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畅通网络捐赠渠道,发展慈善超市,设立物资捐赠接收站,方便群众捐赠。到2020 年,慈善超市覆盖全市所有县区。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要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完善公益广告等平台的管理办法,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不低于30%的费用优惠。

    (三)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应通过购买服务、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加快推进慈善组织建设向基层延伸,逐步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鼓励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业设立慈善工作站,不断拓展慈善组织服务领域,提高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简化登记流程。落实慈善超市进行工商企业注册政策,对现有政府系统

设立的慈善超市,鼓励采取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交给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推动党员、干部注册成为志愿者,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专业社工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统筹管理的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提供相应查询和证明。建立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根据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质量,对志愿者进行相应的星级认定。

    (四)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社会救助有关信息逐步向有需要的慈善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开放,对经社会救助后仍需帮扶的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及时向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转介。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应同时向审计等相关部门开放。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官方网站等载体,广泛发布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服务项目,便于需求人员进行求助。

    (五)落实税收减免等各项激励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境外向我市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由海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并积极为捐赠人办理捐赠减免税手续提供便捷通畅的渠道。因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受到表扬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加分因素。对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公民,其本人或者家庭遇有困难向慈善组织提出救助申请时,慈善组织应当按规定优先重点给予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慈善志愿服务活动。

    (六)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和捐赠款物使用。引导慈善组织重点围绕助学、助老、助医、助困、助残、助孤等开展募捐活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社会开展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的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等,以慈善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必须联合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要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检查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

格证明材料。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开展项目所需成本要按照规定列支并向捐赠人说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的评估监管体系,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对慈善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评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慈善组织要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将募得款物用于慈善项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列入各级综合考核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快推进各级慈善组织的创建和换届工作,选举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社会知名度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资深领导担任各级慈善组织的负责人;鼓励热心慈善事业、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爱心个人等在慈善组织担任领导职务;重视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担任社会职务。积

极落实办公场地、办公经费,配备专业工作人员队伍;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民政、宣传、精神文明、教育、文化、财政、人社、税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海关、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指导、推动本地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牵头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慈善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创办发展慈善实体产业,加快慈善公园建设,着力打造具有临沂特色的慈善文化载体。慈善组织要合理设计慈善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制度,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大慈善宣传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慈善组织、慈善人物、慈善事迹的宣传,市委、市政府每三年组织召开一次慈善工作会议,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县区、先进单位、爱心企业、慈善楷模和先进慈善工作者进行表扬。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申报参评“山东慈善奖”“中华慈善奖”等奖项。将慈善文化纳入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容,大力加强慈善理论研究。同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比考核体系。各级宣传新闻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各类慈

行善举和正面典型,以及慈善事业在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要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大型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项目运作、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人才。依法规范慈善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加强慈善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逐步完善以慈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绩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增强公益慈善事业的从业吸引力。

    (五)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贯彻本意见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激励,对工作做得好的地区或单位要表扬鼓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要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帮助,提出整改措施,推动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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